关于香港DHL对带电池产品操作新标准的通知
尊敬的各位代理:
您们好!
接服务商通知,2017年1月1日起,DHL渠道寄运所有附带电池的货物将执行最新的操作规范,详情请查阅我司完整报价表附表《电池产 品基础要求》,《2017年DHL操作规范》,《香港DHL不接受电池的国家》。
1、PI967内置锂离子电池单票货件内电池芯不超过4个或电池不超过 2 块,如超过限制需提供 MSDS +电池标签;
2、PI970内置锂金属电池单票货件内电池芯不超过4个或电池不超过 2 块,如超过限制需提供 MSDS +电池标签;
3、以下情况可豁免贴锂电池标签:同一票件不超过两件包裹,而每件包裹内不超过4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组,且电池安装在设备内;
4、如出口电子产品(不含电池),需要在运单和发票上注明“No Battery Inside”
5、MSDS是否合格以DHL审核为准,如审核不通过需重新提供;
6、PI967, PI970(内置电池)可使用 Pak 袋包装,但内部货件必须具有硬和有承托力特性的标准盒子做内包装, 并符合 PI967 的独立包 装检查要求, 单票包装件内电池芯超过 4 个或电池超过 2 块时,如使用 Pak 袋等双重包装时, 需内外都黏贴电池标签,并在外包装上 标明“OVERPACK”;
7、不接受寄运任何电池类型货件(国家地区更新为31个):详见报价表
以上请各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,确保所有随货资料符合相关规定。如果由于货物附有电池,而未作申报,或随货电池资料不符合要求 ,货物将被服务商截扣,并且强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,由此产生的提货费,由发货人承担。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作逐一审核资料,如 果经查核未如实申报或资料错误等情况,将论以冲货、瞒报处理,按我司《风险杂费明细表》及退货相关规定收到费用,并保留相关法律 追索权。
凯丰辉国际物流
2017年01月03日